并购是什么意思,并购的常见分类与特点简析

并购是什么意思,并购的常见分类与特点简析

  公司经营管理中经常提到的并购是什么意思?并购一般是指合并和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并购的特点:

  1、企业以资产来确定并购价格,而不是以股权来确定。

  2、并购行为结束后,企业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

  3、并购后,企业一般会将目标公司改组为自己的分公司、分厂或全资子公司;或改组为控股子公司。

  并购的分类:

  1、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2、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并购,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扩大整体利润;

  (3)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满足企业家的成就欲。

  3、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称为敌意型或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对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用高价强行说服多数股东出售其拥有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4、按并购程序分

  (1)协议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

  (2)要约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

  5、按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

  (1)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而为另一个法人所吸收;

  (3)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

  6、按并购支付方式分

  (1)现金支付型: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

  (2)换股并购型;

  (3)行政划拨型;

  (4)承债型。

  7、按并购手段分

  (1)特许经营型;

  (2)托管型;

  (3)租赁经营型。

  8、其他分类

  (1)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举债(有时可以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筹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行为;

  (2)管理层收购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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