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2020-07-28 14:13:37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普通高校夏季招生考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中国广州市花都区叶公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广东职业教育城)清城区东城街道苏中路34号邮政编码:511510

广东华侨职业学校(集团办):广州市天河区龙东街道英龙路481号邮政编码:510520

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化办学):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类学校: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学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将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题规则,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均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一)我校推出“3-2亚年级专升本合作办学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单独代码招生,分班安排。根据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已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取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实验班通过转学选拔考试合格的学生进入协同教育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具体本科院校和专业如下:

1.五邑大学路桥工程技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开展三、二段升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2.仲恺农业工程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三、两节开展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3.仲恺农业工程大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在第三、第二节开展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4.岭南师范大学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段升本科的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5.肇庆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开展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6.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2)学校与广东华侨职业学校、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群体办学项目,中高职群体办学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广东华侨职业学校、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指标仅限于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我校其他校区之间不做调整。对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专业,注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华侨职业学校组”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组”,所有相关工作以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理科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须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理科考生须考普通高中学术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均须取得等级成绩;而且申请普通高校的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C级及以上的成绩。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备案档案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达到学校建档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分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分级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总成绩相同且没有排名分数的,按照单科顺序和普通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有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计划录取数量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空金额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应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相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达到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电气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无色盲、无力,无癫痫史或病理性晕厥史,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国际邮轮船员管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性身高小于170cm、女性身高小于160cm、有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慎重申请。对于城轨运营管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性身高小于170cm、女性身高小于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路工程技术等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体质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检。复检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就读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转入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核

第二十八条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将被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要求取消报名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2016〕3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学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学年;住宿标准:600-1500元/学年,按宿舍级别收取。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学校有“新生奖学金”。根据报名当天的统计,我校所有第一批报考“普通高考”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果成绩达到该类型优秀选拔比例范围,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果总分相同,会按照总分排序。

学校有助学金,除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勤工俭学的工作,帮助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企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和奖学金设立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7236028

川镇:020-37236028

电子邮件:zsjyc@gdcp

学校网站:gdcp

招生网站:http://zs.gdcp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协理:丁先生

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件:jsc@gdcp

工作联系人:文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

第二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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