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_衢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_衢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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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书面评审、特长生审定等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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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 2 页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 3 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4 页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 5 页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 6 页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 7 页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 8 页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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